12月6日,工信部公布《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0號文件,同時宣布,2002年11月30日公布的《摩托車生產準入管理辦法》(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令第43號)同時廢止。
根據新老政策對比,新《辦法》條款共計改善九處,分別落足于車企流程簡化、提高準入要求、杜絕盲目產能擴張,三個方面。
流程簡化,車企福音
根據新《辦法》第二、九、二十五、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準入申請分類、產品檢測流程、企業集團化管理、產品系族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得到優化。
按照更加簡便的車型分類準入機制進行申請,從原本的19個類別,簡化成為6個類別,分別為:乘用車類、貨車類、客車類、專用車類、摩托車類、掛車類六個大的類別,企業獲得某一個類別的準入后,生產該類別之內的產品,無需再次申請企業準入。
在企業層面開展集團化管理,避免分支企業重復申請;在產品層面開展系族化管理,杜絕同系族產品分別申請多次。
同時在產品檢測方面,車企可自主選擇有檢測資格的機構進行相關工作,避免指定機構因地理位置距離產生的額外成本,節省因在同一機構扎堆檢測情況帶來的時間成本,提高了車企在檢測方面的效率。
對企業、產品提出更具體、更嚴格要求
新《辦法》第五、六、二十四條規定,針對企業、產品提出了更細致的要求。
針對企業,在生產場所、資金保障、人員支持等基礎要求外,增加對產品設計開發能力、生產能力、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售后服務保障能力的要求。主要考察對象為新興造車企業,提升準入核查標準,有利于篩選真正有實力完成可持續發展的企業入局,同時提升其社會責任,引導其理智發展。
針對產品,以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為基礎,著重強調創新,因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滿足準入條件時,新產品可申請豁免,為創新實踐掃清障礙,進一步加快新技術與消費者見面的步伐。
杜絕盲目擴張,鼓勵代工
新《辦法》第十九條明確提出,車輛生產企業變更生產地址也需要提交工信部進行審查。針對目前全國機動車產能過剩的實際情況,新條款的出現,意在控制車企盲目地異地擴張建廠,杜絕冗余產能的重復建設。
新規與資質申請、發放政策進一步收緊的配合之下,產能過剩惡性發展得到抑制,而針對已經產生的冗余產能釋放問題,新《辦法》第二十八條給出明確指示:鼓勵成熟車企間的委托加工,同時也鼓勵未能取得造車資質,但擁有相應技術實力的新興車企借用成熟車企生產能力進行代工。
依據新《辦法》的條款改善,尋找代工或將成為造車新勢力在資質困境中的最佳路徑,而諸如東風本田意欲尋求神龍代工的等類似嘗試,也將在政策鼓勵下變得更易實現。
行業專家稱新政意義深遠 在新《辦法》公布后,多位汽車行業專家表示新政對未來中國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有深遠意義。 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表示:“這是與時俱進的政策管理的調整,有利于造車新勢力發展,有利于充分利用現有產能,有利于后合資時代穩定,有利于企業降低管理成本等,這對行業是很好的事情。” 崔東樹認為,近年來,互聯網技術、信息通信技術與傳統汽車制造技術深度融合,催生了代工生產、授權制造等新生產方式,對現有管理制度帶來了挑戰,迫切需要通過制定《辦法》,打通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以及新生產方式的企業及產品準入通道,鼓勵、促進技術創新和新型產業生態形成。 新辦法讓各方資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利用,對新勢力發展促進很大。同時對傳統車企的轉型升級給予很好的線路機會。已有的汽車大集團是行業的重要技術和產業基礎,穩定促進大集團的發展有利于汽車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和國有資本的更好發展。國有大集團未來代工模式給行業產能集中很好的導向促進。 尤其是隨著未來的合資企業獨立化傾向帶來的生產企業穩定性下降的風險,政策能夠讓這些企業通過代工等方式平穩發展,實現現有資源的充分利用。 地方政府發展汽車的熱情極高,形成很多的無效新產能,隨著傳統產能的升級利用,給新勢力機會,也使浪費土地等資源發展新能源車的機會減少,有利于產業的理性發展,意義重大。 另外,車企可以自主選擇檢測機構,意味著打破檢測行業壟斷,促進競爭,降低成本,政策日益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