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機動車維修企業明年6月要完成VOCs整治
2019-01-03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大洋網訊 汽車維修時進行的噴涂、補漆作業也會排放VOCs,污染大氣環境。近日,廣州市環保局、市交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機動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要求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在明年6月底前要完成VOCs排放整治任務,否則將無法繼續從事噴涂、補漆等作業。
安裝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部門聯網
征求意見稿提出,全市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應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多項VOCs整治任務:
全面推廣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達到80%以上,其中底色漆必須完全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
噴涂、補漆、流平、烘干等維修作業應在密閉噴烤漆房中進行,調漆、清洗噴槍等涉有機廢氣排放的操作應設置密閉空間或設備,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廢氣應設置排氣管道集中收集并導入污染防治設施處理,確保涉VOCs操作場所及排風筒附近無明顯異味。
深化末端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安裝具備處理漆霧、過濾粉塵、去除異味、高效凈化有機廢氣功能的污染防治設施,淘汰單一活性炭吸附處理工藝,并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安裝污染防治設施配套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自動監控系統,監控并記錄凈化前后的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去除率、廢氣流速等指標,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并與環保部門實現數據聯網傳輸。當總揮發性有機物濃度、去除率不符合本通知有關要求時,可警示提醒企業及時做好處理。
露天噴涂作業將作為“散亂污”清理
機動車維修企業完成污染整治后,應及時向屬地環保部門提交單位基本材料、核實驗收申請表、污染防治設施技術報告及廢氣監測報告(含排放自動監測系統比對結果),申請核實驗收,并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現場核實。
自2019年7月1日起,未按本通知規定完成整治任務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應當停止開展噴涂、補漆等作業;具備噴涂、補漆等作業資質但實際上未從事相關業務的,應書面承諾“不從事噴涂、補漆業務”。對于露天噴涂作業的維修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作為“散亂污”企業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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