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強運政執法規范化培訓
2019-08-29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運政執法培訓工作,切實提高運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能力,近日,省運管局下發通知,對全省運管機構運政執法培訓制度進行完善和規范。
通知明確,培訓學習內容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法》《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30余部道路運輸有關法律知識,執法程序和案件管理,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人員職業道德規范、作風紀律要求等和執法全過程記錄機制、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等其他內容。培訓采取軍事化訓練、集中授課學習、定期組織自學、現場模擬辦案、交流執法經驗等方式開展學習。
通知要求,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運管機構組織的執法培訓,應當涵蓋轄區內全部的基層執法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每年度24學時,培訓期間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并組織執法人員進行考試考核,對考試考核不合格的,調離執法崗位。各地運管機構應當建立年度定期自學制度,制定執法人員日常自學計劃,學習時間應當不少于每人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2學時。各設區市運管機構應加強對轄區內縣級運管機構培訓工作的督促指導,深入基層了解、掌握執法人員的培訓學習情況,省運管局將適時對設區市、省直管縣(市)運管機構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將培訓工作納入執法評議考核內容。對培訓工作開展不扎實、學習內容流于形式的,將予以通報,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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