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運輸廳印發《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
2019-09-02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2019年是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年,交通行政執法在機構設置、體制機制等方面正在進行重組和優化。為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全面提升交通運輸法治化水平,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高效,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能力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在全省交通系統組織開展行政執法能力建設三年行動,以此為載體,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促進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高效,為打造交通強國示范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年行動計劃》共五個部分,包括指導思想、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工作步驟和組織實施。2019年是基礎年,完成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推進系列相關配套制度建設;2020年是推進年,落實相關工作措施,全面推進各項重點工作;2021年是提升年,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全面提高交通執法隊伍的政治素質、法治素養和業務水平。《三年行動計劃》以“三建設三提升”為主線,從執法制度體系、執法隊伍建設、執法工作機制、執法規范化、執法智慧化、執法標準化6個方面提出一系列執法能力建設的具體工作措施,并從組織領導、督查考評、示范引領、營造氛圍和執法保障等方面強化保障,力爭通過三年的努力,全面強化交通運輸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夯實執法基礎、強化執法保障、提高執法效能,促進隊伍整體精神面貌明顯提升、社會滿意度顯著提高、執法公信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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