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工作
2020-08-10
來自:濟南日報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濟南市城鄉交通運輸局日前聯合發布《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整治工作的通告》,自8月7日起,濟南市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工作相關規定開始生效。通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濟南市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濟辦發電〔2020〕4號)、《濟南市2020年夏秋季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專項行動方案》(濟大氣揮發〔2020〕1號),進一步加強汽車維修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整治,減少VOCs排放,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汽修噴烤漆過程中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是臭氧產生的重要前體物,2020年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目標年、收官年、關鍵年,各汽車維修業戶應充分認識到噴烤漆作業產生的VOCs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牢固樹立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履行企業環保主體責任。
二、扎實推進源頭控制。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環保涂料,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從源頭減少VOCs的產生。
三、嚴禁無組織排放。含VOCs的車漆、稀釋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應密閉存儲,使用過程中隨取隨開,用后應及時密閉。調配、使用、回收等過程應使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操作,廢油桶、油抹布等易產生VOCs揮發的物品要妥善密閉存放,及時規范清理,切實減少揮發。噴涂、流平、烘干作業必須在裝有無組織廢氣收集系統的密閉車間內進行,使用溶劑型涂料的噴槍應密閉清洗,產生的有機廢氣應當收集后處理排放,嚴禁露天和敞開式汽修噴涂等VOCs無組織排放行為。
四、保證末端治理效果。在進行噴漆、鈑金等作業時,必須配套廢氣處理設施并穩定運行,確保氣體經廢氣治理設施處理后,VOCs滿足《山東省地方標準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標準所規定的要求(其中VOCs排放濃度限值50mg/m3)。按照與生產設備“同啟同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運行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處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廢氣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處理設施。
五、合理安排作業時間。8-9月汽修企業盡可能在日間時段不進行涉VOCs生產活動(不含下雨天),減少高溫時段VOCs排放,采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工序除外。
六、嚴格日常管理。汽車維修企業應當按照廢氣收集、處理設施設計要求制定操作規程。重視和強化VOCs污染處理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工作,并每日記錄主要操作參數,做好過濾材料的更換和處置記錄。建立VOCs環境管理臺賬,每月記錄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料名稱、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購入量、使用量和輸出量、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七、加大巡查力度。各區(縣)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應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行業督導”責任,建立轄區內汽車維修行業(涉噴烤漆業務)清單,加強聯合督導巡查,督導轄區內各汽車維修企業嚴格執行錯峰作業要求,嚴格落實汽修有機廢氣各項管理要求,嚴格查處各類違規作業行為。
八、本通告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監督舉報電話:0531-66603191、0531-6235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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