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
2020-09-14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浙江省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進一步規范有獎舉報工作,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
根據《辦法》,市民可舉報在浙江省內發生的下列4種道路運輸嚴重違法行為:無證營運行為、道路客運嚴重違法行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嚴重違法行為和貨運車輛超限運輸嚴重違法行為。
凡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實名舉報上述道路運輸違法行為,屬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尚未發現的,并經調查情況屬實的案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給予舉報人1000-3000元獎勵(以上獎勵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辦法》要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明確舉報受理部門,統一受理各種形式的舉報案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暢通“12328”熱線、專用微信公眾號、通信地址、電子郵件信箱等舉報渠道,并向社會公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通過來人、來電、來函及網絡舉報等形式向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舉報違法行為。
對于應獎勵的案件,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在案件結案后7天內向舉報人發出《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通知書》。舉報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通知書》,到發出通知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領取獎金。確有特殊情況不方便到場領取獎勵的,舉報人可通過網絡將身份證件和銀行賬戶信息發送至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實現無接觸獎勵。此外,受獎勵的舉報人員自收到《獎勵舉報有功人員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領取獎勵的,視為自動放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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