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10項行政許可實施告知承諾制
2020-10-20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10月15日起,浙江省交通運輸廳出臺的《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告知承諾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根據《辦法》,浙江將對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等10個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實施告知承諾制,相比于傳統審批模式,流程更精簡,企業辦事更便捷。
《辦法》適用事項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不含網絡貨運的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客運和危險貨物港口作業經營項目除外的港口經營許可,公路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許可,水運工程專業乙級監理資質許可,水運工程專業丙級監理資質許可,水運工程專業水運機電工程專項監理資質許可,新申請非外商投資普通貨船運輸的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新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普通貨船運輸水路運輸業務經營許可,新申請船舶管理業務經營許可。
《辦法》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管理模式,推動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后監管為主轉變。在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交通運輸部門將核查被許可人的承諾內容是否屬實;發現被許可人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將要求其限期整改;無法通過整改達到許可條件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將依法撤銷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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