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對排放檢測不合格的柴油車實施強制維修制度
2020-11-03
來自: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大氣環境處
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加快推進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柴油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計劃的通知》(浙政辦發〔2019〕26號)《關于開展汽車檢測與維護(I/M)制度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交〔2019〕181號)和《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通知》(環大氣〔2020〕31號)等法律文件要求,湖州市于2019年起已開始試點實施(I/M)制度,去年已完成所有機動車檢測站I站和全市25家M示范站的檢測及維修數據交互聯通工作。今年又聯合交通部門進一步推廣M站布局布點,截止本月全市M站已增至33家。
2020年,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在(I/M)制度試點工作的基礎上,于近日聯合印發了《關于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I/M)制度的通知》(湖交便函〔2020〕55號)文件,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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