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3月1日起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
2021-02-03
來自:武漢晚報
從下月1日,我市排放檢驗超標的在用機動車,在未經維修、未取得維修結算清單或合格證的,不得進行排放復檢。本報記者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3月1日起,武漢執行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
為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大氣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武漢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三部門于2020年12月28日聯合印發了《武漢市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我市排放檢驗超標的在用機動車,應在經官網公示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進行維修,車主可自主選擇維修站,維修后保留維修結算清單或《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到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復檢,未經維修的、未取得維修結算清單或《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不得進行排放復檢。汽車未經檢驗合格或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上路行駛的,車輛的正常使用將受到影響。
此《方案》與現行年檢最大的不同在于,現行的凡車檢時排放超標的在用機動車,可由車主自己找任意維修點維修,但由于全市各汽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范圍、針對排放超標問題的技術診斷和維修能力不同,車主往往不知道如何選擇,也存在有些維修企業采取弄虛作假通過排放檢驗的情況,還有些車輛未實施維修繼續超標使用,根據國家要求,為規范排放超標車輛的維修行為,保障超標車輛切實通過維修(維護)手段達標使用,減少機動車排放污染。下月起,排放超標車輛應在經官網公示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自主選擇維修企業,維修后取得維修結算清單或《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才能進行排放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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