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2021-04-07
來自:昆明市人民政府網站
近日,昆明市政府正式發布《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下稱《管理方法》),將從今年5月1日起施行。《管理方法》明確規定,維修機動車過程中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更換主要零配件或者擴大維修范圍,應當事先征得托修方的同意。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維修結算清單,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機動車維修經營須進行備案
昆明市行政區域內的機動車維修經營及其監督管理都適用《管理方法》。各縣(市、區)政府將結合城市發展實際,組織編制機動車維修經營行業發展規劃,融入城市整體發展布局。 《管理方法》明確,昆明市將鼓勵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實行集約化、品牌化、專業化經營,推廣連鎖經營服務,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鼓勵推廣應用機動車維修環保、節能、不解體檢測和故障診斷技術,推進行業信息化建設和救援、維修服務網絡化建設。鼓勵機動車維修企業優先選用具備機動車檢測維修國家職業資格的人員,并加強技術培訓,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管理方法》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須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備案。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應當符合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并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機構辦理有關登記后向所在地的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從事機動車維修連鎖經營服務,其機動車維修經營企業總部應當先完成備案;連鎖經營服務網點按照規定,向所在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備案。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經營地址等備案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原辦理備案的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備案變更。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在終止經營前30日告知原備案的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已備案且未終止經營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名單,并定期更新,以便社會查詢和監督。縣(市、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開展備案等工作時,不得收取費用。
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未按規定進行備案的,將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增加維修項目應征得托修方同意
《管理方法》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維修質量、安全生產等有關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安全生產、防止環境污染,維護市容環境衛生,遵守機動車維修服務規范,規范化經營。 其中,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須在醒目位置懸掛機動車維修標志牌,并公示維修技術標準、維修服務流程、質量保證期標準、服務承諾,以及維修項目的維修工時定額、工時單價、常用配件現行價格、監督電話等信息;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配件追溯制度,記錄配件采購、使用信息,查驗產品合格證等有關證明;按照規定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建立維修檔案,并實行檔案電子化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確保安全生產。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法》明確規定,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維修標準規范或者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進行維修,并與托修方簽訂維修合同(托修單)。在維修過程中需要增加維修項目、更換主要零配件或者擴大維修范圍的,應當事先征得托修方的同意。
同時,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應當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托修方可以拒絕交費或者接車。
此外,使用舊配件或者修復配件維修機動車的,配件應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并經托修方書面同意。托修方自備配件的應當提供配件合格證明,并在機動車維修合同或者結算清單中記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安裝使用托修方提供的自備配件時應當查驗配件合格證明,無合格證明的不得使用。
維修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管理方法》規定,機動車維修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機動車托修方有權查閱機動車維修檔案,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汽車二級維護和肇事修復的車輛維修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兩年。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合格配件維修機動車;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不得只收費不維修或者虛列維修作業項目;不得采用臨時更換機動車污染控制裝置、破壞機動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等方式,使機動車通過排放檢驗;不得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如違反將依照有關規定依法處理,有關信息可以納入信用信息系統。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方法》規定,維修經營者結算維修費用,應當開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維修結算清單;不出具規定的結算票據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托修方有權拒絕支付費用。
此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建立健全機動車維修投訴舉報制度,設置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并在機動車維修備案場所、機動車維修經營場所、有關網站等區域進行公布。受理投訴舉報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需在15個工作日內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舉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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