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制度(試行)》印發施行
2021-08-24
來自: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
為進一步健全省交通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機制,充分發揮約談警示對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的推動作用,省交通執法監督局制定了《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制度(試行)》,制度共15條,涵蓋了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約談觸發情形等內容。
一是明確了約談的基本原則。約談工作應遵循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二是明確了約談的觸發情形。對轄區道路(水路)客運經營者及所屬客運車輛(船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法行為,暴露出日常執法不到位、違法行為查處不及時,被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委及其專項工作組在全國、全省范圍作出通報的,局安委會將對相關交通綜合執法機構進行約談。三是明確了約談的程序。規定了局安委辦、局機關各科室相應職責,明確了被約談單位及被約談人相關要求,約談事前準備、具體實施和督辦落實,此外,為了方便約談工作的開展,設置了《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程序》《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通知書》《青海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約談記錄》作為三個附件。
下一步,省交通執法監督局將嚴格按照約談制度適時啟動約談程序,確保全省道路運政、公路路政、海事水運等執法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保持高壓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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