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2021-12-07
來自:福建省交通運輸廳
近日,省交通運輸廳印發施行《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執法更加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執法創新舉措,是改善執法環境、提升交通執法形象的有益探索,也是引導行政相對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的有效途徑。
隨《方案》印發的《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涉及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地方海事、工程質量等交通運輸執法領域,包括:“輕微不罰”8項(其中公路路政8項),“首違不罰”13項(其中道路運政8項、水路運政1項、地方海事2項、交通建設質量安全2項),共計21項。
《方案》明確,通過靈活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柔性執法,促使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即執法人員要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宣傳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責令改正;當事人經陳述申辯、對其違法行為確認后,自愿簽署《福建省交通運輸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當場改正或者承諾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在承諾期限內提交相應佐證材料;執法人員應核查改正,并將告知承諾內容錄入執法系統。
同時,《方案》對如何實施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明確了適用條件和程序,并提出工作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