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社會生態安全,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5月10日上午,延邊州生態環境局延吉市分局召集全市7家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召開了關于延吉市取得省級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的環境保護工作會議。
會上,傳達了國家和省級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督管理3部門聯合文件關于建立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工作的通知精神,公布了通運輸廳關于第十七次公布吉林省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名單的通告(其中,延吉市有7家),并解讀了關于超標排放汽車維護修理告知書、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銜接制度、關于集中收集處置廢汽車尾氣凈化催化劑的公告以及危險廢物暫存與轉移要求等相關事宜。
為了防治在用汽車排放污染,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延邊州生態環境局延吉市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相關規定,要求全市有資質的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M站)負責集中收集、包裝、貯存三元催化器,再依法轉移至由有經營資質單位依法進行轉移、處置、綜合利用,并每年進行年度管理計劃申報,做好網上登記備案。依據相關規定,對于產廢單位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規范管理的;對于產廢單位違法處置三元催化器;對于不法商販(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收集三元催化器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實施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還可以由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