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免罰制度的建立實施,是堅持執法為民服務的現實體現,也是貫徹落實新修訂《行政處罰法》、優化行業營商環境的具體舉措。
2022年2月9日,江蘇省揚州市交通運輸局專門印發了關于貫徹落實《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在全省交通運輸領域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高頻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免罰清單》)的通知(揚交法〔2022〕2號),要求各單位充分認識《免罰清單》制定的意義,嚴格執行,規范落實,要求結合揚州市2號文優化提升營商環境的要求,把貫徹落實《免罰清單》列入單位年度執法工作重點內容,統籌執法的“力度”“溫度”和“美譽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提升揚州交通運輸執法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5月16日,揚州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司法局聯合交通、農業等相關部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揚州市交通運輸部門公布40項清單,內容涉及道路運輸、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設等多個領域,要求執法人員對符合條件的輕微違法行為,在依法作出不予處罰決定的同時,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加強對當事人的普法宣傳,并采取簽訂《交通運輸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告知承諾書》等方式教育、引導、督促其自覺守法。
推進輕微免罰制度是執法方式的創新,有效解決了“執法就是罰款”的簡單化處理,從源頭上減少了行政爭議,有利于引導行政相對人樹立法律意識、責任意識、誠信意識,實現了剛性制度約束和柔性執法化解的有機統一。
輕微免罰制度實施以來,揚州市交通運輸執法部門已累計辦理免罰案件47件,社會反響普遍很好,廣大從業主體切身感受到了交通運輸執法不僅有力度更有溫度。(楊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