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運輸廳行政服務中心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及窗口效能建設考評制度出臺
2017-08-02
來自:交通運輸部網站
近日,《福建省交通運輸廳行政服務中心效能責任追究制度及窗口效能建設考評制度》出臺,明確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促進中心“辦事高效、運轉協調、行為規范、服務優良”。
《制度》從組織領導、業務工作、行為規范、窗口建設等四個方面設定效能考評指標,明確將對中心窗口單位開展不定期抽查,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按照《制度》規定,年終總評結果前3名的窗口,其所在單位在年終績效建設評比中將予以加分獎勵。同時,按照“誰失職、誰負責”的原則,對不履行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義務的、不遵守限時辦結制度的、不落實AB崗工作制度的、違反工作紀律的以及“懶政”“不作為”等情形的人員和單位將予以不同程度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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