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汽車銷售、維修服務到配件、代辦服務、買贈明碼標價,我市汽車銷售和維修服務推出價格“規矩”,《蘇州市汽車銷售和維修服務價格行為規范(征求意見稿)》出臺,新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規范汽車銷售和維修服務的價格行為,市物價局出臺的《征求意見稿》,明確汽車銷售和維修價格行為,是指經營者在汽車銷售、維修或代辦服務等過程中產生的、與價格相關的經營活動,同時明確明碼標價內容、明碼標價方式、網絡銷售規定、其它銷售行為規定、促銷行為規定、禁止條款、罰則等。
銷售汽車、提供維修服務,有6大類明碼標價內容。
汽車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包括車輛名稱、型號、生產廠商、計價單位、銷售價格及主要配置、標準參數等相關內容。有可選項目及配件的,應當標明可選項目及配件的名稱、規格、產地、價格等相關內容。
維修服務明碼標價,應當包括項目名稱、工時單價、工時定額等主要內容。汽車維修竣工出廠時,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出具維修結算清單,工時、材料、維修診斷、檢測、加工等費用,應當在維修結算清單中分項列出。
經營者銷售或維修汽車時提供的配件,應當如實標明原廠配件、質量相當配件(同質配件)、再制造件(修復配件)、回用件等,明示生產商(進口產品為進口商)、生產日期、規格、適配車型、計價單位、價格等信息,向消費者銷售或提供原廠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時,應當予以提醒和說明。
經營者提供代辦服務(含保險等)及其他有償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事先告知并經消費者確認所消費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價格,經營者在結算時應當出具列有具體收款項目和價格的單據。
經營者采取贈送實物的方式進行銷售的,應當如實標明贈送實物的品名、規格、型號和數量,并在醒目位置展示贈送實物的樣品。經營者采取贈送服務的方式進行銷售的,應當如實標明贈送服務的項目、內容、時限和價格等。經營者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或積分返利等方式進行銷售的,應當在贈券或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明確標示有價贈券或積分返利的附加條件(包括贈送和使用),未明示的視為無附加條件。
網絡銷售規定中,明確經營者通過媒體、網絡等方式銷售汽車或提供維修等服務的,還應當標示運輸費用、配送方式、價款支付方式等內容;給予優惠的,應當同時標示優惠方式。
其它銷售行為規定中,明確經營者在汽車維修前應當向消費者如實介紹相關價格信息,出具維修所需項目和費用預估清單,并經消費者書面簽字確認;在車輛維修過程中需增加的維修項目、擴大維修范圍或延長維修交付時間的,應當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未事先征得消費者同意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經營者承擔。
經營者銷售汽車時提供代辦服務事項應當征得消費者同意,并可以根據消費者選擇的代辦服務事項給予相應的優惠。不得捆綁搭售、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與車輛配套的其他服務。
促銷行為規定中,明確經營者開展優惠促銷活動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促銷的價格、方式、規則、期限、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內容。未明示限制性條件的,視為無限制性條件。
據市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征求意見稿》已在市物價局網站公布,并公布郵箱、熱線電話,市民可登錄查詢,有修改意見可在11月10日前發送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