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重慶12月19日電(記者韓振)今年3月起,重慶市工商部門對汽車維修行業合同格式條款進行了全面整治,并梳理出合同“陷阱”提醒消費者注意。
不少消費者在修車中碰到了如下條款:凡在我廠維修發動機的車輛,大修后行駛2500公里以內返我廠強制保養,每1萬公里返我廠做里程保養,否則不予三包。該條款是否合規?重慶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維修實行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只要在質量保證期內,承修方對其所維修的車輛均應依法承擔保修責任。該條款中,承修方將返廠做里程保養作為其承擔保修責任的前提條件,屬于限制經營者依法承擔責任的條款。
除了該條款,重慶市工商局還梳理出共計7類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條款,共涉及具體汽車維修服務合同條款53條。這些格式條款為作出免除或減輕經營者責任,如“甲方有權將乙方的車輛扣押直至乙方費用全部付清,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損失及費用”;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如“客戶或授權代理人應在接到通知2天內給予明確答復,否則,本公司視作客戶已同意而進行必需的更換及維修作業,并認同本公司所實際發生的維修、換件費用而給予支付。此外,本公司對因此而延誤的預計完工周期不負責任”;擴大經營者權利,如“甲方(托修方)在收到乙方(承修方)的接車通知一個月后還不到乙方公司所在地接車,乙方有權自行處理甲方送修車輛”等,這些格式條款都是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工商部門也提醒消費者,如因經營者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致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舉報。